各学院、处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及“最美教师”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现和宣传教师典型,讲好新时代教师故事,现就开展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及“最美教师”候选人活动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重点推荐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深度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优秀乡村教师。
“最美教师”推选范围:具有崇高师德,展现积极、阳光、幸福的精神面貌,从教5年以上、近三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个人或团体均可)。重点推荐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功勋教师及优秀思政课教师、外籍教师、台湾籍教师、民办教师。
二、推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师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三、推选程序
1.各学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处。
2.学校组织评审,推选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1名“最美教师”候选人(个人或团队)。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加强领导,积极宣传,严格人选把关,做好推荐工作。
2.各单位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具体要求和表格见附件),纸质和电子材料需同时报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材料于5月18日前报送,全国最美教师材料于5月14前报送人事处行政楼415室。联系人:张天阳 联系电话:87943920
附件: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及“最美教师”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8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