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学工部、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后勤产业集团等单位要安排值班,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值班安排表报学校办公室(行政楼308室)备查。
学校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