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88号)精神,我校将推荐选拔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一名,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1、向教学一线倾斜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年龄不超过60周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取得同行专家的认可。 (二)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其中各类奖励的等级可相应降低一档。具体如下: 1、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获奖者;或者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在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者。若同一项目重复授奖,只计最高奖励。 2、近5年获一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经相关法定机构评价,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高,其研究成果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发展新兴学科,发展专业基础有突出贡献,并获得重大社会效益者。 3、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重点培养对象及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且被确定为新学科的创始人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并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4、在科学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方面,主持承担国家和省(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经相关法定机构组织评价为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对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做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5、长期在教育战线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所创建的新教育原理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以及被聘为“特聘教授”者可优先推荐。 三、根据鄂人社厅[2016]288号文件精神,在教学岗位任教,教龄满20年以上,特别优秀的一线教师可不受指标限制。推荐人员应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到的教学风格,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所培养的学生成绩优异,或显著提高,学生及家长评价高,社会反响好,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 四、推荐程序 1、个人向所在学院申请; 2、学院组织专家评议,填报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校组织评议; 4、公示上报。 请各学院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候选人的推荐意见、专家情况登记表、事迹材料、同行专家推荐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组织人事部(行政楼412室)。 联系人:张秀 电话:87943520 附件:1、专家情况登记表 2、专家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组织人事部 201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