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见习记者 郭志芳 全春晓)5月29日下午,2018届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会在行政楼一号会议室召开。第三届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校长胡仲军出席,第三届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会议。
会上,第三届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任、教务处处长田恒平宣读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成立第三届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通知》,并对《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修订情况进行了说明。
第三届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语委办主任、教务处副处长王青总结了我校2017届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情况,并对2018届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情况作了详细介绍。
与会委员认真听取了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修改稿)说明、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情况报告,并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提出需要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还对破格授予学生学士学位的情况进行讨论和表决。
胡仲军强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一是要完善制度,严明规定,坚持标准;二是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要抓住其特殊性,做到合情合理合规;三是要学习兄弟院校学士学位成绩积点制的优秀经验,促进我校学术学位成绩积点制改革。(编辑 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