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考学校、助学机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重要组成部分。我省自学考试自1984年开考以来,充分利用普通高等学校助学资源,积极鼓励主考学校、具有助学资质的自考助学机构开展社会助学,为不断提高我省自学考试教育质量、服务我省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为切实加强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依法依规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提高自学考试专业开考效率,自2016年起,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实行专业登记制度。为此,我院根据国家、省关于专业管理、社会助学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主考学校、自考助学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